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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起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可罚款,最高 1000 元

2021-07-02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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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6 月 30 日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近日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IT之家了解到,近期,我国多地出现了电动车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以及电动车在电梯内起火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