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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国资委明确三类企业改革发展主攻方向

2021-04-29 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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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国资委明确三类企业改革发展主攻方向

2021年04月28日20:32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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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28日表示,要强化国企功能分类意识、深化功能分类内涵、细化功能分类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国企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精准推进、落实到位。

国资委28日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专题推进会,就进一步深化国企分类改革作出部署安排。翁杰明是在此次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改革,既是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举措,也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逻辑起点。近年来,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基本完成了相关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深化分类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翁杰明表示,商业一类企业处于市场竞争最充分的行业和领域,要提升资本回报、质量效益,率先全面落实市场化改革的各项举措。例如,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灵活开展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积极稳妥推进子企业混改,对符合条件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商业二类企业是指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企。翁杰明表示,这类企业要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争做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的担当者。

他表示,公益类企业要聚焦保障民生、服务社会,高效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优质服务的提供者。他同时强调说,各类国有企业都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增强企业活力。

此次会议上,国资委还通报了截至一季度末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明确要求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管理人员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三年行动改革任务的70%以上。

(责编:赵欣悦、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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