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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两年 “纠错”600余万起

2021-05-23 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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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9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针对闯红灯、跨越护栏、鸣喇叭、违规变道、不礼让行人等9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宣传发动,并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600余万起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纠正治理。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2019年5月1日实施以来,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特别是针对闯红灯、跨越护栏、鸣喇叭、违规变道、不礼让行人等9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宣传发动,并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600余万起不文明交通行为予以纠正治理。

目前,市区主要路口非机动车、行人遵法率由以前的70%左右提升至90%,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自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也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两年时间内,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200余处重点路口,陆续安装启用“闯红灯人像识别”自动抓拍、智慧交通广播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警务科技设备,通过声呐定位抓拍违法鸣号,利用高点视频监控系统现场查处“加塞儿”车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实时识别曝光违法行为人。

以群众监督为扩展点,推出线上举报交通违法渠道,注册用户达到13.6万人,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5万次。(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